促进会简介
2025年09月09日 22:25
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简称“中关村军融会”),是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的讲话精神,在中关村管委会的领导关怀支持下,于2013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促进会拥有70多家央国企、300多家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和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独角兽、上市公司、领军企业会员单位。
促进会通过推进信息装备领域的研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鲲鹏计划”搭建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地方政府和城市之间合作平台,增强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信息装备产业领域的研究与自主创新,开拓国内外应用市场,促进新兴产业的和谐发展。促进会积极为政府提供信息采集梳理、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展示推广、会议培训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重要创新技术联合研发和立项申报、国内外市场拓展、股权改造与投融资咨询、相关资质申报咨询等服务;为其他合作社团提供信息交流、联合论证、专题合作等服务。
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成立于 2019年12月,为促进会重要的技术支撑平台。其宗旨是解决会员单位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发挥专家顾问作用,帮助会员单位突破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推动信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现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23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李德仁院士担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科集团首席科学家陆军院士和李树会长兼任,47名委员分别由两院院士、将军、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大学教授、十大军工集团专家、科研院所研究员出任。
中关村军融会的文化理念是: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中关村军融会的职责定位是: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中关村军融会的发展愿景是:建设军民融合创新型平台、融合创新成果、服务民企参军、助力国防建设。
中关村军融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服务,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贡献力量。
中关村军融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搭建军民融合平台:促进会致力于搭建军民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强化信息共享、 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整合军地 双方的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军民科技资源的融合共享。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搭建的中关村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其“鲲鹏计划系统”,有2.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平台开展线上服务,30家企业线下入驻中关村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基地;完成需求精准推介服务8000余次,成功对接约200例,先后发布1488项向民用领域转化的国防科技成果。迄今为止,平台已成功孵化多个国际领先、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军民融合项目。
(三)服务企业与资本对接:促进会通过举办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截至目前,已为40余家企业融资近15亿元,助力30余家企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
(四)建设创新创业基地:促进会先后与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合作,成功运营了中关村军民融合(西三旗)创新创业基地、中关村军民融合(青龙桥)创新创业基地、中关村军民融合(蓝海智谷)创新创业基地,总面积达7万多平方米,提供独立办公区、开放办公区、企业展示厅等配套设施。2018年7月,促进会与重庆高新区合作,投资6亿元建设占地200-300亩的重庆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基地,该基地旨在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在重庆高新区集聚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空间。促进会在运营上述四个基地的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分别建立了基地企业联合党总支或党支部。
(五)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重点单位:2019年4月2日,促进会被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批准成为“北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重点单位”,如今促进会牵头实施金网工程及“一带一路”数字新基建项目,致力于推动金网工程在国内七个基地、海外六个基地落地建设运营,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国际智慧安防领域开展探索和创新。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动军民融合领域的国际合作与技术引进,提升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今年2月,促进会牵头成立了“国际智慧安防专委会”,致力于国际智慧安防行业标准制定,同时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保驾护航”服务。
(七)承接军地项目。
(八)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